一、普通高中类
1.中央和地方设立国家助学金,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2.免除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。
3.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,用于减免学费、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。
二、职业教育类
1.免除前三年学费,后两年按高职政策执行。
2.设立国家助学金,分档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3.设立国家奖学金,按每生每学年6000元标准奖励优秀学生。
4.建档立卡户学生可享受“雨露计划”资助项目,每生每学年3000元。
5.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,用于资助家庭困难学生。
6.学校帮助学生联系校内勤工助学岗位。